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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往哪走?


发布时间:2013-11-26 11:34:29   文章来源:zzfc   浏览:[  ]

    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用土地流转或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帮助农民财产增值,不仅涉及到广大农民福祉的保障,实际上也涉及到潜在的庞大市场能否开发出来的问题。因此,必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正是因为看到这样的文件精神,三中全会后关于农村土地入市的讨论顿时热闹起来,而直接影响的就是小产权房的热卖。《决定》中提到的“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被中介人员解读为:小产权房未来即将转正。
 
  受“小产权房转正”等利好消息的刺激,北京周边的多个小产权房价格出现上涨,其中通州区太玉园小产权房最近一月更是上涨千元以上。同样的情况出现在深圳,在深圳小产权房一夜涨价1000元,成交依旧活跃。而社会上的这些猜测也不是空穴来风,之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被称为“383”的建言报告就提到:“已形成的小产权房按不同情况补缴一定程度的土地出让金”,同时三中全会公报中又提到,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些都引发社会各界对小产权房有可能转正的猜测与议论。
 
  11月23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紧急通知: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再次强调,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通知强调,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
 
  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文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表述,掀起了一波小产权房炒作浪潮。但正在投资客们蜂拥而入,力博小产权房未来转正之时,风向突转,中央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亮起了红灯。人们不能理解,为什么一方面是要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改变农民住宅不能升值的问题,把农民的住房也具有与城市房屋同样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强调原来关于农村土地的原则不能突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著名开发商代表,任志强近日怒斥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认为允许其入市就跟让其他违法犯罪合法化一样。他直言不讳地警告说,“千万别买,让小产权房转正,想都别想,三中全会也没说小产权房可以入市。”而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是否能转正,关键在于是否为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如果用农地建的宅基地和小产权房肯定不可能转正。同时,需要对这些小产权房进行处置,比如补交地价,否则不公平。顾云昌的观点显然与住建部的通知精神相悖。
 
  著名财经评论人马光远认为,小产权房对稳定中国房地产市场、增加供应、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功不可没,小产权房转正是必然的趋势。顾云昌也认为,从中央提出建设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来看,小产权房变大产权是必然趋势。但是,中央层面对于小产权房问题从未松口,国土资源部曾多次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表示,现在普遍情况是很多农民到城市打工,已经住了十年、二十年了,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可能其下一代都不会回去了。“打工者可以把它卖掉变成钱,在城市里面改善其居住条件。但是按照现行规定不行,宅基地是集体的,小产权房要卖是违法的。”吴敬琏认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看,虽然不是明文规定,“但是至少暗示了这个问题可以解决。”小产权房真正实现上市交易,需要修订一系列的法规。吴敬琏的观点是审慎乐观,这也与两部委的通知也不一致。怎样让农民获得更大的财产性收入?还没有具体可靠的办法,三中全会精神怎么贯彻下去,还真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小产权房这条路是走不通了,往哪走呢?